京水務再〔2021〕20號
各區水務局,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務中心,市自來水集團: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1〕4號)有關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水務局落實〈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2021年3月24日
北京市水務局落實《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1〕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一、停征污水處理費(非居民)的起始時間
為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加快恢復生產經營,降低企業負擔,停征我市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2月—2021年3月期間用水的污水處理費(非居民)。
二、申請停征污水處理費(非居民)的截止時間
我市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申請停征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污水處理費(非居民)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單位不再接受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關于停征疫情期間污水處理費(非居民)的申請。
三、恢復收繳污水處理費(非居民)時間
自2021年4月起各單位恢復收繳我市中小微企業和個體戶用水的污水處理費(非居民)。
四、工作要求
各單位依據市水務局相關文件,對符合停征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繼續做好“應停盡停,應退早退”工作。各單位應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停征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污水處理費(非居民)的有關工作。